使用條款

TERMS OF USE

本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係規範 Flora 株式會社(以下簡稱「本公司」)所提

供,有關健康照護資訊之保存、管理及瀏覽服務「Moonly」(以下簡稱「本服務」)

之使用條件,並明定使用者與本公司之間的相關規範。


第一條 同意條款

使用者應於同意本條款內容後,依本條款之規定使用本服務。


第二條 本服務之提供

1. 本公司依本條款及本服務內所載之使用條件,向使用者提供本服務。

2. 本服務係使用者得透過本公司之伺服器,保存、管理及瀏覽本公司及本公司業務合

作之第三方(以下簡稱「服務合作方」)所提供之健康照護服務(以下簡稱「HC 服

務」)相關資訊(以下簡稱「HC 相關資訊」)之服務。本服務之詳細內容,另依本

公司於本服務內公告等方式另行規定之。

3. 本公司於認為必要時,得變更、暫停或終止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如本公司終止本

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時,除緊急情況外,應事先通知使用者。

4. 使用者於使用 HC 服務時,應遵守各 HC 服務所訂定之使用條款。但本條款之規定

與各 HC 服務使用條款之規定有矛盾或抵觸時,以本條款之規定為準。


第三條 使用契約

1. 使用者申請使用本服務時,應同意本使用條款,並依本公司所定之方式(本服務上

之網路使用者登錄等)完成使用者登錄。

2. 本服務之使用契約(以下簡稱「使用契約」)於依本條款完成使用者登錄時成立。


第四條 會員登錄

1. 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時,應依本公司規定辦理會員登錄。登錄資訊請填寫最新且正

確之內容。

2. 使用者於會員登錄時所填寫之資訊有所變更時,應立即依本公司所定之方式辦理變

更手續。如因使用者未辦理前述變更手續而致使用者受有損失,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


第五條 帳號

1. 本服務以本公司發行並管理之帳號(以下簡稱「Flora ID」)或 OpenID 等第三方

發行並管理之外部帳號(以下簡稱「外部帳號」,與 Flora ID 合稱「帳號」)供使用

者使用本服務。會員登錄係以帳號為單位,不得以登錄時不同之帳號使用本服務。另

視使用者所使用之 HC 服務,外部帳號可能無法與 HC 服務及 HC 相關資訊連結。

2. 使用者應自行負責安全管理其帳號。如第三方使用使用者之帳號登入或使用本服務

(包含冒名等不正當使用),使用者同意本公司得視其為具有正當權限之會員所為之

使用。於此情形,縱使第三方取得或洩漏使用者之個人資訊及 HC 相關資訊,致使用

者受有損害,本公司亦不負任何責任。

3. 使用者遺忘自行設定之密碼時,應依本公司或管理帳號之第三方所定之方式處理。

4. 使用者於外部帳號之使用遭管理外部帳號之第三方停止,或因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

事由致外部帳號無法使用時,即喪失使用者資格。

5. 對於因管理外部帳號之第三方因素所生使用者之損失,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使用

者與管理外部帳號之第三方發生爭議或糾紛時,應由使用者自行負責處理解決,本公

司不負任何責任。


第六條 CP 服務

1. 服務合作方透過本服務所提供之自身服務稱為「CP 服務」。CP 服務包含可透過行

動電話、智慧型手機或電腦等瀏覽器使用之服務,及在前述裝置上運作之非瀏覽器應

用程式軟體,以及透過該應用程式軟體所提供之所有服務。

2. 與本服務連結之 CP 服務中,有部分屬付費服務。使用者使用 CP 服務時,應另與

服務合作方締結 CP 服務使用相關契約。該契約係使用者與服務合作方之間的交易,

本公司非該交易之當事人,對各 CP 服務不提供任何保證,亦不負任何責任。

3. 使用者所登錄之 HC 相關資訊,依本服務之性質,將與各 CP 服務共享。

4. 本公司終止提供本服務或使用者退出本服務時,本公司得無須通知或取得同意,逕

行刪除使用者之 HC 相關資訊,且不予任何形式之返還。

5. 本公司得無須通知或取得使用者同意,於商品開發、服務提升及其他本公司事業目

的之範圍內,以無法識別個人之形態,利用或提供給第三方使用者之 HC 相關資訊。

6. 本公司可能透過服務合作方,接受服務合作方所取得之使用者 HC 相關資訊之全部

或一部。於此情形,本公司得將該 HC 相關資訊用於提供本服務,並得依前項規定加

以利用或提供給第三方。


第七條 權利歸屬

與本服務相關之一切權利(包含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但不限於此

),均歸屬於本公司或授權予本公司之第三方。


第八條 隱私權

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時本公司所取得之資訊,依附件隱私權政策取得。附件隱私權政

策亦構成本條款之一部分。


第九條 禁止事項

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1)違反法令、法院判決、裁定或命令,或具法律拘束力之行政處分之行為。

(2)有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之行為。

(3)侵害本公司或第三方之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名譽權、隱私權

,或其他依法令或契約所生權利之行為。

(4)張貼或傳送含有過度暴力表現、露骨性表現、因種族、國籍、信仰、性別、社會

地位、門第等而生歧視之表現、誘發或助長自殺、自傷行為、藥物濫用之表現,或其

他含有反社會內容而令他人不快之表現之行為。

(5)冒充本公司或第三方,或故意散布虛假資訊之行為。

(6)以騷擾或誹謗其他使用者為目的之行為、以與素未謀面之異性交友或交往為目的

之行為,或以本服務預定之使用目的以外之目的使用本服務之行為。

(7)向反社會勢力提供利益或其他協助之行為。

(8)不正當收集、揭露或提供他人個人資訊、登錄資訊、使用履歷資訊等之行為。

(9)損害本服務伺服器或網路系統之行為、利用機器人、作弊工具或其他技術手段不

正當操作本服務之行為,或故意利用本服務漏洞之行為。

(10)對本公司進行不當詢問或要求(如不必要地重複提出相同問題等),或其他妨

礙本公司運營本服務或其他使用者使用本服務之行為。

(11)協助或促進上述第(1)至第(10)款任何行為之行為。

(12)其他本公司認定不適當之行為。


第十條 使用者之責任

1. 使用者應自行負責使用本服務,並對其於本服務所為之行為及其結果負完全責任。

2. 如本公司認定使用者違反本條款使用本服務,得無須事先通知使用者,逕行停止使

用者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或採取其他本公司認為必要且適當之措施。但本公司

無義務防止或糾正使用者之違規行為。

3. 因使用者使用本服務(包含本公司因使用者使用本服務而受第三方提出申訴之情形

),致本公司直接或間接遭受任何損害(包含負擔律師費用),使用者應依本公司之

請求立即賠償。

4. 使用者未經本公司書面事前同意,不得將使用契約上之地位及基於此所生之權利義

務之全部或一部,讓與第三方、提供擔保或為任何其他處分。


第十一條 本公司之免責

1. 本公司不就本服務不存在事實上或法律上之瑕疵(包含安全性、可靠性、正確性、

完整性、有效性、特定目的之適合性、安全等方面之缺陷、錯誤或漏洞、侵權等)提

供明示或默示之保證。本公司無義務向使用者消除前述瑕疵後提供本服務。

2. 本公司對因本服務所生使用者之一切損害,不負任何責任。但本服務相關本公司與

使用者之間之契約(包含本條款)屬消費者契約法所定消費者契約時,本免責條款不

適用之。

3. 縱有前項但書規定,對因本公司之過失(不包含重大過失)所致之債務不履行或侵

權行為致使用者所生損害中,因特殊情事所生之損害(包含本公司或使用者就損害發

生有所預見或應得預見之損害),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且因本公司之過失(不包含

重大過失)所致之債務不履行或侵權行為致使用者所生損害之賠償,以該損害相當之

通訊費用(最高新臺幣 100 元)為上限。


第十二條 排除反社會勢力

1. 本公司及使用者聲明並保證,其本身及其職員,現在及將來均非暴力團、暴力團成

員、暴力團關係企業或其他反社會勢力(以下簡稱「反社會勢力」)。

2. 本公司及使用者聲明並保證,不從事或使第三方從事暴力性或脅迫性之要求行為、

超越法律責任之不當要求行為,或其他類似行為。

3. 本公司及使用者於對方違反前 2 項時,得立即解除使用契約。


第十三條 本條款之變更

本公司於認為必要時,得無須事先通知使用者,隨時變更本條款。變更後之本條款自

本公司於本服務內公告時起生效,使用者於本條款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已

為有效且不可撤銷地同意變更後之本條款。


第十四條 準據法

本服務之使用及本條款之解釋與適用,均依日本法律為準據法。


第十五條 協議與管轄

1. 本條款未規定之事項及本條款各條款之解釋有疑義時,使用者與本公司應本誠意協

議之。

2. 不論前項規定,就本服務相關使用者與本公司之間之紛爭,應視訴訟標的金額,以

京都簡易法院或京都地方法院為第一審之專屬合意管轄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之。

以上